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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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正在起草将遏制景区门票过高趋势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2日作者:
旅游法正在起草望尽快出台遏制景区门票过高趋势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国家旅游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旅游业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提出,要配合推动旅游立法工作。

  报告介绍,2009年12月,旅游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23个部门作为旅游法起草组成员单位,将继续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做好旅游法起草各项工作,争取尽快出台。

  去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旅游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国务院办公厅,请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旅游局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和单位,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完善旅游产业用地政策


  国家旅游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旅游业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将完善旅游产业用地政策。

  报告提出,国土资源部将加强旅游产业用地政策研究,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用地差别化改革,促进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重大旅游产业项目在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上给予支持。根据旅游业发展特点,落实土地差别化政策,加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倾斜力度,适当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占用未利用地指标。

 

合理减轻旅游企业税负


  国家旅游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旅游业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要合理减轻旅游企业税负。

  报告介绍,旅游局将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进一步落实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纪念馆、博物馆等旅游场所的门票收入免收营业税,消除对旅游企业的重复征税,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及对小微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等。旅游局和商务部将按照《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开展合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审批试点。商务部将与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下放审批权,将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含出境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下放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促进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国家旅游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旅游业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旅游局将会同国家发改委继续推动《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出台,促进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

  报告提出,要积极支持“假日经济”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国家发改委与旅游局将通过专项课题研究、网络调查、地方调研等工作手段,对我国假日制度现状进行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对国外假日制度进行深入了解,做好调整完善国家法定假日制度的前期研究工作,条件成熟后提出具体意见,按程序报国务院。

 

统筹旅游资源保护开发


  国家旅游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旅游业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统筹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报告提出,旅游局将根据《中国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处理好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强调在开发建设中要坚持保护优先,并严格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合理确定景区游客容量等要求;将继续通过签署协议、联合发文和专项行动等方式,与文化部、文物局、林业局等部门加强合作,共同开展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工作,共同推进“全国文物旅游示范区”工作,并积极开展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相关问题的研究。同时,旅游局还将配合相关部门,从严控制各类人工景点项目的投资建设,控制各种名义的旅游开发区、旅游功能区建设,严格执行自然人文资源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

 

研制旅游委托接待合同


  国家旅游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旅游业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旅游局将抓好《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等三个合同范本和《内地居民赴香港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要点》等三个组接合同的推广实施,推行《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与工商总局共同研制《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和《国内旅游委托接待合同》示范文本,以规范性合同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改善。

  报告提出,要加强旅游监管体系和队伍建设。旅游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交流合作,形成查处跨地域案件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旅游质监执法综合能力和工作水平;逐步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和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联动作用。旅游局将开展“旅行社通用产品标准”制定工作;通过举办“旅游质监与投诉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和导游检查人员培训班、旅游质监执法人员骨干培训班等方式,开展旅游法规、执法、投诉知识讲授和工作交流。

 

严打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国家旅游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旅游业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旅游局将积极推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低于成本的恶性价格竞争行为,整治强迫和欺骗游客消费、旅行社“挂靠承包”法违规行为。

  报告提出,要加强旅游行风建设和打击非法旅游经营活动。旅游局将全面实施旅游行政管理和行政监察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不定时、不定期、不打招呼的明察暗访工作;加强对游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层次研究;指导各地旅游管理部门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实行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台账、督办及曝光制度。

 

遏制景区门票过高趋势


  国家旅游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旅游业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将加强旅游行业价格管理。

  报告介绍,国家发改委将加强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关于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同时采取措施,遏制部分景区门票涨价过高的趋势。

 

修订导游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旅游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旅游业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旅游局正在修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将对导游年审制和计分制进行完善,以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导游执业行为。

  报告提出,要规范和监督导游执业行为。加强导游执业评价机制的研究,完善现有标准,创新评价手段;规定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和旅行社建立完善导游人员服务质量考核和奖励制度,组织导游参加年审及年度培训,受理对导游人员的投诉,建立包含从业情况、游客反映、年度审核和日常培训等信息的档案,并按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此外,旅游局还确定2012年在部分省开展导游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旅游局将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导游资格考试组织等工作,对多省(区、市)开展巡考,并对部分试卷进行抽查。旅游局拟在修订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进一步规范导游服务费明示办法,明确提出导游服务公司对注册导游承担如下责任:为导游办理登记建档和申领、变更导游证;按规定或约定为导游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并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向旅行社派遣导游或者提供导游服务信息。